对《闽清县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评审 和岗位聘任考评办法(试行)》的解读及实施办法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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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9-21 11:32 对《闽清县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评审 和岗位聘任考评办法(试行)》的解读及实施办法 (2018年9月10日第四届教代会表决通过)1.学历5分 中学教师学历达到中专.高中毕业得2分,专科毕业得5分,本科毕业得6分,研究生及其以上毕业得7分(评聘当年满45周岁,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得7分)。高中以下学历不得分。 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学历达到高中毕业得3分,中专毕业得4分,大专毕业得6分,本科及其以上毕业得7分(评聘当年满45周岁,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得7分)。 解读及实施办法: 1.学历5分 专科毕业得5分,本科毕业得6分,研究生及其以上毕业得7分(评聘当年满45周岁,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得7分)。 2.教龄10分 教龄(含见习期)每年0.5分,非教龄的工龄(按实年计算)每年0.1分。教龄分与非教龄的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此项得分不封顶。 解读及实施办法: 2.教龄10分 教龄(含见习期)每年0.5分,非教龄的工龄(按实年计算)每年0.1分(离岗创业的不得分)。教龄分与非教龄的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此项得分不封顶。 3.任职年限5分 任现职职称资格龄每年0.3分。此项得分不封顶。 解读及实施办法: 3.任职年限5分 任现职职称资格龄每年0.3分。推荐评选中.高级的以初.中级的聘龄开始计分,竞聘的以取得资格开始计分此项得分不封顶。 4.班主任 5分 班主任(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除近4年内(细分等级近2年内)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工作基本年限外(该项已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任现职以来,班主任1年得0.3分,其他兼职管理工作人员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后,酌情加分(班主任基本年限要求见本文第六点其他事项)。 解读及实施办法: 4.班主任、年段长及其他工作 5分 (1)班主任、年段长:除近4年内(细分等级近2年内)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工作基本年限(推荐评审基本年限2年、细分等级晋级基本年限1年)外(该项已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任现职以来,班主任1年得0.3分, (2)其他兼职管理工作人员, ①教研组长、集备组长、处室干事、寄宿生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音、美教师、电教员、实验员、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 1年得0.1分 ②中层以上干部1年得0.3分, 注:扣基本年限同于班主任 5.超课时量8分 规定任期内,超课时量得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校委会通过后制定具体量化方案。超课时量指教师任课表中学校规定完成课时任务之外的课时量。参加外校走教等任教课时可累计计算。 解读及实施办法: 5.超课时量8分 规定任期内,每学年2分,超基本课时1节加0.5分,2节加1分,3节得1.5分,4节及以上2分 6.名优骨干教师2分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优骨干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或负责人),经县主管部门综合考核合格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和0.5分。以获得最高一项得分,不累计得分。 解读及实施办法: 6.名优骨干教师2分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优骨干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或负责人),经县主管部门综合考核合格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和0.5分。以获得最高一项得分,不累计得分。 7.教学比赛奖 5分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现场或各类)教学比武(技能)大赛获奖,“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以上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奖可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解读及实施办法: 7.教学比赛奖 5分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现场或各类)教学比武(技能)大赛获奖,“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以上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奖可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五、竞聘工作要求和程序 教师职称评聘考评工作小组和竞聘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考评量化和综合考核,投票产生推荐对象。工作小组成员对本人及直系亲属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工作程序按照省.市职称评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一)动员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省、市、县教师职务评聘有关文件;通报本校岗位设置以及岗位空缺情况;明确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对象、评审条件、申报岗位名称和数量;公布拟聘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个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三)材料展示。学校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3天。展示期间,对材料有异议的,向学校提出、核实,逾期不受理。 (四)组织考评。学校要组建“考评委”、“竞聘委”。组建“考评委”、“竞聘委”时,要注意组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挑选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成员,校级领导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考评委”、“竞聘委”组成人数分别可定为11—13人(学校规模小的可定为5—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考评委”、“竞聘委”组成人员名单由教代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 (五)结果公示。学校要实行推荐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增强参评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考评结果公示7天。 (六)确定人选。 1.竞聘对象的评价量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考评委”提交“竞聘委”予以审核。“竞聘委”按量化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学校岗位控制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1)学科剩余岗位数总和与竞聘岗位控制数相等的,独立设岗的学科根据剩余岗位数,从竞聘对象学科量化分值中由高到低决定聘任人员,“竞聘委”以举手表决的形式予以通过。 (2)学科剩余岗位数总和与竞聘岗位控制数不相等的,独立设岗的学科根据剩余岗位数,从竞聘对象学科量化分值中由高到低决定聘任候选人员;以综合(指两科及其以上)形式捆绑设岗的不独立学科,根据剩余岗位数,分别取相关竞聘对象学科量化分值的第一名或根据学科特点、人员、岗位比例等办法确定聘任候选人员(如采用按比例办法,学校须有细化方案)。聘任候选人员确定后,“竞聘委”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投票表决,从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中的高票产生聘任人选。量化考评总分值低于70分的不予推荐。同时,在校务公示栏上进行聘前公示后,上报审批。 2. 参加推荐评审的人选按上述考评.量化后,被确定为推荐人选的,其上报的相关材料等要按省市文件规定的执行。 六、有关要求: 1.请假。法定假期超过一个学期,其晋升教师职务的工作量可往前顺推一年,但必须相应增加任职条件中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的时间。 2.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根据《闽清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和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梅教人〔2017〕50号)及附件:《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干部在“第七至第十项”内容上有专任教师和行政人员两个选项。当年有同时考评两项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量化分值,当年只考评一项的按一项选择,并按规定任期年限平均量化分值。 3.转岗任课。因学校学科紧缺等原因,需要教师转岗任教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后(学校要有研究记录),从本专业学科改任其他学科任教者,在岗位聘任时(不含推荐评审)可自主选择现任教学科或原专业学科参加量化竞聘。 4.民意测评。申报评审.聘任对象当年要在一定范围内(规模大的学校以学科组.年段为单位,规模小的以学校为单位。由各校制定,并写入方案),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意测验,按得票率计算,赞成票低于50%的不予推荐。 5.工作量。规定任期内,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教学工作量平均课时未达到规定时数的(按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规定要求)不予推荐。 6.班主任。任现职以来,未有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不予推荐。 7.职业道德。规定任期内,职业道德评价有一年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8.年度绩效考核。规定任期内,申报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平均总分值低于70分者,不予推荐。 9. 农村任教25年单列聘任和细分等级晋级对象须通过以上考核、量化,规定任期内考核合格且平均量化总得分低于70分者,不予推荐。 10. 附设岗位。根据组织安排,校级领导工作岗位变动后,已聘相应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而尚未理顺,且有担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按程序可以参加聘任。现任职学校附设岗位有空岗的,正职领导可优先聘任附设岗位。 七、聘后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聘任后,经上报审批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聘任时间以上一级职改办审批时间为准。 八、纪律与惩处 1.竞聘者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学校行政领导和“考评委”、.“竞聘委”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发现有违纪的行政领导,追究其领导责任,违纪的“考评委”、“竞聘委”成员,取消其成员资格,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九、组织领导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关系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掌握本校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考评办法.工作要求和竞聘程序等进行。 十、其他事项 本考评办法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本考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县教育局有关文件与本考评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考评办法为准。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2017-2018学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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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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